治理網售假藥須監管常態化
摘要:因此,最關鍵的是,要創新監管模式,對電商網售經營主體,從網絡平臺注冊、日常經營交易管理、后續質量保證和藥品追溯控制等多方面進行監管,落實監管常態化,“喊打千遍”不如發現一件就依法處理一件,才能徹底鏟除網售假藥的土壤。
文/李宏
在健康已越來越被民眾所重視的今天,網售假藥也越來越引起公憤。誰不怕“吃錯藥”?有媒體日前披露,截至5月底,北京市共破獲各類食品藥品案件155起,查獲宣稱具有減肥、降壓降脂、增強免疫力等功效的假劣食品、藥品百余種17729盒(瓶)。相信北京市的治理會常態化實施下去,其做法值得借鑒。
其實,隨著電商的發展,與其相伴相生的網售假藥早已不是什么新聞,相關部門在加強治理方面也沒少下功夫,但治理往往是“一陣風”,網售假藥有所收斂,風頭過后亂象依舊。公眾似乎一邊在“跺腳罵娘”,一邊也無可奈何。這種現狀不僅威脅了民眾健康,也擾亂了市場秩序,甚而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。
對網售假藥就真的沒轍了嗎?過往做法,無非是強調以下幾條:
從監管部門來講,相關重典早已有之,非嚴管重罰不足以震懾網售假藥。食藥監、工商、衛生、公安、電信和物價等多部門,要形成監管合力,標本兼治斬斷黑色產業鏈,對各環節違法人員零容忍,依法從重從嚴處罰,直至追究司法責任,對造成人員死亡者應給予重罰。否則,監管部門也應被追究責任。
從電商平臺來講,應根據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》等法規,認真履行審核職責,堅持審查驗收廠商資質,將不法商家堵在門檻之外,并列入黑名單。否則,平臺就是同流合污,應被追究連帶法責。
從醫藥廠商來講,“君子愛財取之有道”,切莫為幾十甚至近百倍的暴利鋌而走險。我國《刑法》規定,生產、銷售假藥,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,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。
從消費者來講,藥品是特殊商品,不是土豆白菜,切記不要圖便宜從違規平臺網購,而應盡量從正規醫院和藥店購買。即便一旦購到網售假藥,也應積極舉報維權,而不是忍氣吞聲。否則,愿打愿挨“吃錯藥”的后果不堪設想。
而筆者認為,以上所列各方舉措,過去多少有所實施,但之所以網售假藥屢禁不絕,與有些地區和部門的“一陣風”治理不無關系。因此,最關鍵的是,要創新監管模式,對電商網售經營主體,從網絡平臺注冊、日常經營交易管理、后續質量保證和藥品追溯控制等多方面進行監管,落實監管常態化,“喊打千遍”不如發現一件就依法處理一件,才能徹底鏟除網售假藥的土壤。
責任編輯:丁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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